《山西省地震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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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山西省地震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标      题: 《山西省地震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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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地震局印发了《山西省地震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晋震发〔2025〕72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更好理解和实施《裁量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从地方实践看,2021年山西省印发《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提出总体要求;2025年,省政府进一步明确要求各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服务型执法,制定本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检查的范围、方式、频次等内容。在此背景下,《裁量基准》的编制印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编制过程

山西省地震局以中国地震局《地震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依据,结合本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省内相关省直部门印发的本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组织起草完成《裁量基准》(草案)。2025年9月2日至9月11日,该草案通过山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异议反馈。后续经山西省地震局2025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裁量基准》自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4.《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5.《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7.《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8.《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9.《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

(二)有关文件

中国地震局《地震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震函〔2025〕88号)。

四、裁量基准说明

《裁量基准》共梳理明确7项行政检查事项,具体包括:破坏地震监测设施或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行为检查、违规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行为检查、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检查、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检查、有关单位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对每一项检查事项,《裁量基准》均统一明确6项核心内容,即“检查内容及标准”“实施层级”“实施主体”“检查方式”“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及“主要法定依据”。

相关文件
晋震发[2025]72号_山西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