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设计地震动参数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工程的合理布局、工程场址的选择、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高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针对性地规范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更好地管理、规范、监督安评从业单位及安评项目,根据防震减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最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对原《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印发。
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中国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共5章25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从业单位专业技术条件、信息报送制度、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从业人员专业背景、从业能力和专兼职人员比例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第二章为“从业单位基本条件及审核”,规定了从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的条件、从业单位年度核查和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项目信息报送与技术审查”,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信息报送、技术审查、质量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重点解读
本此修订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重点解读如下:
(一)对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能力和专、兼职人员比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1.明确了从业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可视为具有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进行了拓展补充,为监管部门对从业单位进行信息核查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
2.明确了专职人员的界定,即具有从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上年度6个月以上社保至认定之日的证明者界定为专职人员。在从业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专职人员应占一半以上,且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不超过70周岁。
(二)增加了从业单位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技术审查时,应对所引用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成果的产权情况进行说明。
(三)明确建立失信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起到信用惩戒和权益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