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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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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山西省地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山西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主  题 词:

一、工作概述

(一)任务来源

2020年2月山西省地震局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地方标准项目,2020年4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下达《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四批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124号),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规范》列入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2020-099。

(二)必要性和意义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适用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既是国家防灾减灾、保障地震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减轻地震灾害、避免大地震产生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规范》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思路、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开展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的实施将会对规范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地震安全保障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服务于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审批及山西省标准地建设均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三)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由山西省地震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地震标准化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龙飞、曾金艳、刘艳春、李自红、闫小兵、马秀芳、史双双、韩晓飞、扈桂让、董斌、任瑞国。

二、编制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14/T1665-2018)、《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要求进行。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大纲已试行一年有余,大纲总体内容的安排上较为全面,条文的整体框架,较为完整,欠缺的主要是技术要求和指标的明确以及操作性的加强。因此,本次编制在尽量保留原条目的基础上对条目下增加相应款的细化要求。

2、适用性原则。

本次标准编写充分考虑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与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制度及山西省标准地建设的接轨,既要保持技术上先进性、合理性,也必须兼顾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要,体现新的可操作性的需求。

3、规范性原则。

本次编写采用章、节、条、款四级的条文编排方式,各自用于不同表达:

——划分工作环节,例如以1-15表示。

——划分工作项目,例如以1.1-1.3表示。

——罗列具体调查和分析内容,例如以1.1.1-1.1.3表示

——罗列调查与分析要求和指标,例如以a)- d)表示。

其中,款是具体要求,所以规定不能模糊,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效果,本次编写通过增加款的方式来细化调查、分析及实施的技术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前言、正文、参考文献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14章,标准正文内容如下:

1、范围

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共引用了:《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T 36072 活动断层探测》、《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50269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JGJ 83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8个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共定义和引用了10个术语:目标区、近场区、区域、设定场地、活动断层、全新世断层、晚更新世断层、断层上断点、活动断层地表破裂影响带、地震崩塌滑坡危险性指数。

4、基本要求

本章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前期资料准备、数据格式、数据库及技术服务系统提出了基本要求。

5、评价程序

本章给出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共分为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分析评价、野外勘察测试、后期分析评价、成果产出五节内容。

6、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是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基础,本章给出了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要求、成果产出内容及精度要求。

7、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在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进而为后续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断性鉴定、目标区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依据。本章给出了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要求、成果产出内容及精度要求。

8、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在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开展目标区断层活动性调查与探测,探测对象包括目标区内的地表出露迹线或隐伏地下的活动断层。本章给出了目标区断裂活动性鉴定和定位的主要方法、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给出了其成果产出内容及精度要求。

9、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在搜集目标区附近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等已有工程地质条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和目标区建设工程的功能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物探测线和地震钻孔,开展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勘察、钻探、取样和试验。本章给出了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成果产出内容及要求。

10、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本章规定了地震动预测方程的表达形式基本要求,规定了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的技术思路及基本要求。

11、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本章规定了地震统计区划分、潜在震源区划分、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地震危险性分析的主要内容、评价要求及结果表述要求。

12、目标区地震动参数确定

本章规定了地震反应分析模型建立、输入地震动时程、地震反应分析、地震动参数及时程确定的主要内容、基本计算要求及结果表述要求。

13、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在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区构造、地形、地貌、地层、地下水等工程地质特征,进行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按照规范相关条文规定,给出目标区多概率水准作用下的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地表破裂、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

14、技术服务系统

技术服务系统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本章规定了技术服务系统和成果数据库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基本功能要求。

三、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验证方法及预期效果

(一)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有技术报告和技术服务系统两个技术指标,分述如下:

1、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应给出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目标区地震动参数确定、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技术服务系统建设等内容。

1)应依据规划建设工程类型与地震构造、地震活动背景的关系编制适用于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方案应能反映出项目的主要特点;专题设置应详细合理。

2)应依据目标区地震构造、地震活动背景资料,按照《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条文规定,给出区域和近场破坏性地震目录及分布图、区域和近场现今地震目录及分布图、区域和近场地震构造图,区域和近场地震活动性及地震构造评价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需环节,其成果图件均需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3)收集研究范围内的地形、地貌、遥感影像、形变、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等资料,开展断层活动性调查与探测,查明研究范围内是否存在断层;对隐伏断层应优先采用浅层地震勘探方法进行探测,必要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探测;对裸露区发育的断层,应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地质-地貌、槽探等方法进行勘查。上述方法在近年来活动断层探测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是活动断层探测的推荐方法,并应满足《GB/T 36072 活动断层探测》的相关条文规定。

4)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是进行土层地震反应分析的基础,由于目标区占地面积大,勘察和测试工作量巨大,因此需要给出详细的钻孔勘察、取样、测试技术要求,钻孔勘察、取样、测试技术要求应满足《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规范相关条文规定。应根据目标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等地质条件,进行地质单元分区,给出目标区地震钻孔分布图、地震钻孔柱状图、地震钻孔剖面图、地貌单元图、地质单元分区图、地下水位分布图、剪切波速度结构图、建筑场地类别分布图等成果图件,其成果图件均需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5)根据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结果,确定目标区分层土体厚度、密度、波速及土动力学参数等土层模型参数。以钻孔确定的基岩面作为地震输入界面,建立目标区各控制孔土层地震反应分析模型,按自由基岩表面地震动时程幅值的50%确定目标区土层地震反应分析的计算点基底输入地震动时程,开展地震反应分析计算,给出目标区多概率水准作用下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和时程参数。

6)根据目标区构造、地形、地貌、地层、地下水等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结果,按照《GB/T 36072 活动断层探测》、《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 83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相关条文规定,给出目标区多概率水准作用下的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地表破裂、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

2、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

应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总报告、勘察测试及重要专题分报告等全部成果数据资料进行分类入库,成果数据库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运行的基础,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地震局颁布的最新数据库结构设计指导文件建立相应的数据结构表。

技术服务系统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目标区基础信息查询、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展示、查询与输出、导入与更新、扩展及帮助等基本功能。技术服务系统需通过山西省地震局组织的技术审查。

(二)验证方法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和技术服务系统均需通过山西省地震局组织的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提交建设方使用后,根据建设方后续在目标区内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环节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验证和反馈。

(三)预期效果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思路、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主要断层活动性鉴定、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数据库及技术服务系统建设等重要技术环节工作,可以应用于山西省内的一般建设工程的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标准将会对规范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地震安全保障发挥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四、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起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为适应山西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地震安全服务的需要,适应社会地震灾害防御理念与技术进步,适应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需求,有必要编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来指导和规范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既是国家防灾减灾、保障地震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减轻地震灾害、避免大地震产生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是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推荐性技术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对规范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服务于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审批及山西省标准地建设均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同时有利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及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与相关地方标准的联系与区别

目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领域没有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仅有山东省DB37/T 3646-2019一个地方标准正在实行。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求,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规范的技术思路、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了制定,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山西省实际经济情况的影响,以山西省地震构造背景、地震活动背景、局部场地条件特征为出发点,给出了适用于山西地区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和技术服务系统数据库建设要求,给出了适用于山西地区的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要求,给出了适用于山西地区多概率水准的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技术要求,并对一些费用过高,而又不是必需要进行的冗余环节进行了精简,从而尽最大可能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降低项目评价周期,争取做到用最少的资金实现项目预期评价的目的,更好的服务山西省经济建设。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很好地突出了标准的本地区适应性。

本标准引用了:《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T 36072 活动断层探测》、《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50269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JGJ 83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相关术语和内容。

六、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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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