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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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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山西省地震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标      题: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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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震防发〔201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着防震减灾的重要职能。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面向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发挥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基础性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作为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各地发展不平衡,仍存在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指导支持力度不够,管理和服务不适应社会需求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明确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减灾,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把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重视和加强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采取专兼结合和部门协同联动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防震减灾法制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制监督检查机制,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落实预防措施。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四)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在台网布局、质量监督、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增加台网密度,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质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地)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市(地)要建设地震监测(台网)中心。

(五)提高信息共享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市县要建设市县地震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县地震信息互通互联。结合国家地震安全社会服务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形成能够与同级政府和上下级地震部门间畅通联系的信息渠道和信息共享模式,依靠科技手段,切实增强市县地震部门信息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信息服务的能力。

(六)提高地震速报能力。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和其他地区发生的有影响的地震,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地震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给同级政府、上下级地震部门,基本满足政府在第一时间掌握地震动态信息、指挥抗震救灾、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需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市县要在国家和省级统一规划指导下,逐步开展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七)提高震情跟踪能力。积极开展地震前兆异常观测并逐步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异常核实和调查,并准确地将异常信息报送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努力提高震情监视跟踪能力。

三、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八)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根据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备内容,严格把关。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区划图或者经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结果,加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要重视抓好地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已经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要依法受理服务事项,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做好服务;尚未设立服务窗口的,要争取尽快设立。

(九)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对重大建设工程,要努力实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全面覆盖,做到应评尽评,不留死角。要结合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地震行政执法和防震减灾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把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

(十)努力提高农村民居和农村基础设施抗震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和农村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农居建筑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筑工匠抗震施工技术培训、防震宣传教育,逐步把建设安全家园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工程,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

(十一)切实提高学校、医院建筑设施的抗震能力。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震部门的作用,积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主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新建和改造校舍能够科学合理地避让地震危险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

(十二)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防灾基础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逐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程场地避让抗震不利地段、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等提供基础技术依据。

四、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执行和评估工作,按照预案编制的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

(十四)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建设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落实应急准备,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响应、灾情评估与发布等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十五)加强地震现场工作体系建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市(地),要加强地震现场工作技术系统建设,包括能够满足政府实施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系统、声像信息实时传输系统等。完善现场工作技术装备,包括应急通信、自备电源、野外考察装备、信息处理设备等。充实现场流动监测技术装备,包括专用交通工具、流动监测仪器和野外营具等。

(十六)加强地震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以相关抢险救灾队伍为依托,积极推动市县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专用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演练和培训,强化基层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推进建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救灾物资储备站建设。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加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配置救生避险设备,做好灾民疏散和安置方案, 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满足应急安置需要。

五、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基层

(十八)加强三网一员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向乡、镇、街道的进一步延伸,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结合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点建设等内容,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能够初步判定并及时报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掌握地震灾情初步调查方法和速报口径,熟悉和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十九)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要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引导社区居民更加重视居所的抗震性能,组建防震减灾宣传队伍,设立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经常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应急避险演练,确保社区居民基本具备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科学应对地震事件,正确应对地震传言,全面提升社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

六、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二十)强化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与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及主流媒体和网站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健全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和信息发布机制,规范防震减灾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地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积极、主动、科学、稳妥、客观地做好地震事件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强化防震减灾意识。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现全面覆盖和家喻户晓,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防灾意识。继续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坚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推进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依托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七、加强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十二)加强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完善切实发挥指导作用的工作机制,配合市县党委、政府抓好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在项目设立、机构建设、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加大对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制约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十三)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标体系和便于操作、评价的考核体系,把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一同检查,充分发挥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十四)加大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依法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投入与政府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努力争取省级财政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继续做好中央财政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监视防御地区、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各地要按照援疆、援藏、支援灾区等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地震工作部门的实际,加大对新疆、西藏等地的对口支援力度。

(二十五)加强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把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同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和保障条件,切实发挥规划对事业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与上下级、周边地区的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注重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二十六)强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真正做到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与辖区内省级直属台站的合作与共建,推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重视加强干部培训,逐步提高市县地震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市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十七)注重科技引领事业发展。努力完善以省级地震业务机构为主体、地方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及市县地震机构共同参与的区域地震科技创新体系,统筹区域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引导、鼓励市县地震科技人员参与地方性地震科技项目。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防震减灾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中国地震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