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震防发〔2009〕49号的要求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或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要求,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均可认为是落实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措施。
同时,国务院令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条例》相关的问题请咨询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