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地震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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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信件详情
  1. 信件标题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2. 信件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文,第十六条,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作为建筑设计单位,我想请问一下我省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在哪里能够查询到,以便于设计工作进行。
  3. 处理状态已回复
  4. 提交时间2022-06-14
信件回复:
  • 答复内容您好,目前地震重点防御区信息暂未对社会公开,很抱歉不能为您提供此方面的相关信息,需要了解其他信息请关注山西省地震局微信公众号,感谢您的咨询!
  • 答复时间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