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山西省地震局组织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现将初次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见附件)予以公告。未通过信用评价或需要更新材料的,可向我单位咨询并按要求申报。
联系人:刘康廷
联系电话:0351-5610566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
山西省地震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