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震局拟对外出租3间门面房和一栋闲置业务用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位于水西关南街2号,目前状态为商户经营中,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合同到期前对该资产重新招租。本次拟出租资产分四包对外公开招租。
1、包1资产为山西省地震局水西关办公区大门往西底商第一间门面房,面积47平米。
2、包2资产为大门往西底商第二间门面房,面积45平米。
3、包3资产为大门往西底商第三间门面房,面积17平米。
4、包4资产为一栋四层商用性质楼房,位于水西关南街和新建路交汇处西南角,临街新建路,建筑面积2290.75平米,四层砖混结构,包含客房92间、门面房12间、门厅2间、卫生间4间、配电室1间。适合酒店经营或商务办公。
5、招租公告期: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17时止。
6、招租标的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有意竞租者自行对欲竞租标的进行实地勘查。
二、招租内容
(一)资质要求:
1、包1、包2、包3标的竞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竞租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包4标的竞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近3年财务报表及单位经济状况说明、单位简介。竞租者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
(二)竞租底价见下表:
编号 |
面积(平米) |
起始底价(万元) |
包1 |
47 |
8.60 |
包2 |
45 |
8.00 |
包3 |
17 |
4.00 |
包4 |
2290.75 |
89.00 |
房租竞价中底价及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税费由承租者承担。 |
(三)合同期3年:合同到期后,如果重新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人)优先承租;如果续签合同,在乙方上一个合同期内合作良好,原则上可以续签2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履行合同要求:能按照我局合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房租。
(五)经营范围和能力要求:包1--包3承租人要求为服装、鞋帽、眼镜、鲜花、零售等非餐饮类商业体,且能长期经营者;包4承租人要求为:快捷酒店或商务办公,要求实力雄厚,能按照国家行业要求稳定长期经营。
(六)竞租保证金:包1--包3竞租保证金5000元,包4竞租保证金50000元。竞租人要确保将本公告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存至山西省地震局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山西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晋源支行;银行账号:0502126109026427129),否则无权参加竞租。山西省地震局将在确定竞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如果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毁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
(七)包1-包4,可分包也可整包。
(八)其他要求:房屋以现状为准,房屋墙体及以内的维修、维护、改造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承租者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搭乱建加盖构筑物(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不得转租,具体施工方案事前30日前报我局备案。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时00分,下午14:00时至17时30分,1月23日下午17时30分报名截止。(报名期间不组织现场勘查,竞租者自行前往现场勘查)
3.报名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二段69号山西省地震局203室。
4.竞租人报名时应按照招租资质要求向招租单位提交:
(1)包1、包2、包3标的竞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竞租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包4标的竞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近3年财务报表及单位经济状况说明、单位简介。竞租者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竞争性谈判确定承租人
(一)招租会召开条件:参加招租会的意向竞租人达到三家及以上。
(二)竞争性谈判流程
第一轮承租意向人报价
1.承租意向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承租意向人填写《承租意向人承租房屋报价表》;
3.谈判组审核相关资料并提问;
(三)第二轮承租意向人报价(最终报价)
1.承租意向人再次填写《承租意向人承租房屋报价表》;
2.招租成员与承租人分别磋商。
(四)综合评定
专家评议组根据第一轮和第二轮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承租人,并上报审批。
八、合同基本条款
(一)合同期:3年。
(二)租金及押金:租金提前1个月足额缴纳,一年一缴(包4房产可半年一缴)。押金为两个月房租,签订合同后5日内缴纳,待合同到期收回房屋后退还。
(三)房屋以现状为准。房屋墙体及以内的维修、维护、改造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承租者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四)不允许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进行转租。
(五)及时缴纳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
(六)对未及时缴纳房租、恶意拖欠房租、违规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到位等情形,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0351-5610525。